中共江苏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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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江苏科技大学师德、思想政治
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二级党组织,各部门:
《江苏科技大学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中共江苏科技大学委员会
2018年12月25日
江苏科技大学师德、思想政治
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、教育部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及我校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》,不断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与师德师风建设,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,根据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价值引领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职工崇德修身的基本原则;坚持师德为上,以立德树人为基准,增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、实效性;坚持以人为本,激发主观能动性,努力提高教职工的归属感及责任感;坚持实事求是、公平公正,注重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,促进优良师风校风的形成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的教职工。
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
第三条 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内容包括“爱国守法”“敬业爱生”“教书育人”“为人师表”“严谨治学”“服务社会”等方面。具体标准如下:
(一)爱国守法
1.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。
2.热爱祖国和人民,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履行教师职责和岗位职责,践行师德公约,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。
3.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真善美,传递正能量。
4.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,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、职业理想和价值观念。
(二)敬业爱生
1.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乐于从教,以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,有大局意识,奉献精神,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。
2.认真学习,刻苦钻研,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理念,拓宽学术视野,优化知识结构,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。
3.严慈相济,诲人不倦,真心关爱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
4.关注学生思想、学习、生活、就业等情况,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和错误倾向。
(三)教书育人
1.坚持育人为本、立德树人。积极参与“课程思政聚合行动”,在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工作中,注重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国情分析、传统文化、人文情怀、专业素养、思想品德、职业道德、科学精神等教育。
2.勤于钻研教材,认真备课、讲授与辅导,自觉遵守教学纪律和工作纪律,杜绝教学事故、安全事故及其它责任事故发生,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保研、就业等工作中客观公正。
3.主动研究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方法创新,积极参加相关领域课题研究,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课堂教学或管理服务中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质量。
4.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,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,尊重学生个性差异,因材施教,教学相长取得实效。
(四)为人师表
1.坚持学为人师,行为世范,自尊自重自爱,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社会正义。
2.具有集体观念,尊重他人,谦虚谨慎,正确处理与学生、领导、同事及其他人的关系,人际关系和谐。
3.为人正直,作风正派,着装得体,言行雅正,举止文明,自觉提高师德修养,维护教师形象。
4.坚持原则,处事公道,忠于职守,廉洁自律,自觉抵 制以教谋私、以权谋私的行为。
(五)严谨治学
1.弘扬科学精神,追求真理,勇于探索,不断提高专业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。
2.严谨治学,潜心问道,发扬民主,协同创新。
3.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,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。
4.坚守学术良知,恪守学术规范,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,自觉抵 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。
(六)服务社会
1.自觉履行社会责任,承担社会义务,树立正确的义利观。
2.提供专业服务,促进产学研合作,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。
3.热心公益事业,关心社会民生,传播优秀文化,普及科学知识。
4.积极参与或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,并以实践经验指导教育教学等工作。
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
第四条 组织领导
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,成立校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组,负责制定教职工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指标和程序,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校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工作、审定考核结果等,其中,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(所、校区)及海洋装备研究院开展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工作,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其他部门开展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工作。各二级党组织(部门)成立部门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组,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教职工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工作等。中层领导干部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。
第五条 考核方法
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采取个人自评、学生测评、同事互
评、综合评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各二级党组织
(部门)在此办法的基础上可自行制定具体考核方法。
第六条 考核程序
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每年进行一次,与年度考核同期进行。具体程序如下:
(一)部门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组,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,组织开展本部门教职工年度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工作。
(二)在结合个人自评、学生测评、同事互评等基础上,进行综合评定,明确考核意见与等级,考核结果在部门内公示7日。考核不合格的须将结果反馈本人并说明具体理由。
(三)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,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,由所在部门考核组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,依据相关规定,做出综合评定。如对部门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结果仍有异议的,可在一周内向校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组实名进行书面投诉(或申诉),由校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组进行再次复核认定。
(四)公示无异议后,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校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组,其中各学院(所、校区)及海洋装备研究院报党委教师工作部,其他部门报党委宣传部。
(五)校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组根据考核文件精神,审定各部门考核结果。
第七条 考核等级
考核结果分为“优秀”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三个等级,其中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5%。
(一)优秀:结合学校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内容与标准,师德表现特别突出,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,具有较好影响的,可评定为“优秀”。
(二)不合格:凡涉及下列 “师德负面清单”中行为之一者,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等级为“不合格”:
1.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。
2.在教育教学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其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;或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的行为。
3.违反教学纪律、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或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无关事宜的行为;或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、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,擅离职守、逃避职责的行为。
4.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;或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保研、就业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的行为。
5.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或服务对象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,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或服务对象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,或利用家长、服务对象等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。
6.假公济私,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、校徽、专利、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。
7.对学生实施猥亵、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。
8.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理取闹,纠缠、恐吓或威胁其他教职工或学生,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行为;或歪曲事实,造谣诽谤,恶意诬告,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。
9.有违法违纪行为,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的。
10.由部门考核组认定的其他违反师德行为。
(三)合格:除“优秀”“不合格”等级外,其余情形者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等级为“合格”。
第八条平时因涉及“师德负面清单”中行为被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,当年度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可直接认定为“不合格”,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。
第九条对于涉及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,部门考核组应听取本人陈述和申辩,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查与取证。在考核测评或举报环节中,凡涉及“师德负面清单”中行为的,须由测评人或举报人说明事实依据,或提供具体调查线索,否则视为无效。
第四章结果运用与处理
第十条 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优秀者,年度考核可优先推荐为优秀。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,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。
第十一条 师德、思想政治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、职务(职称)晋升、岗位聘任(晋级)、研究生导师遴选、骨干教师选培、学科带头人(专业负责人)遴选、人才工程及科研项目申报、评奖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,考核不合格者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取消以上申报资格,担任研究生导师的,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、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。以上取消相关资格时限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,但不得少于24个月。
第十二条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,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,还将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给予行政处分,包括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、开除,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,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将依据《教师资格条例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。是中共党员的,同时给予党纪处分。涉嫌违法犯罪的,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第十三条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,应坚持公平公正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,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适当、程序合法、手续完备。相关调查应遵循保密原则。
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、申诉。处理决定执行期满后,可视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,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存入个人人事档案。
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机制
第十五条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、分级负责、层层落实、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的原则。各二级党组织(部门)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,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,担负直接领导责任。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部门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,同时也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第十六条对于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:
(一)师德师风制度建设、日常教育监督、舆论宣传等工作不到位;
(二)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;
(三)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、方式不当;
(四)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,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;
(五)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;
(六)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。
第十七条如出现师德失范问题,所在二级党组织(部门)将不能参评当年及下一年度先进集体、优秀基层党组织等荣誉。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“优秀”,且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,并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、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。
第十八条 进一步加强师德监督,充分发挥学生评教机制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、工会、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,并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师德举报邮箱,及时发现师德失范行为。
第十九条 广大教职工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,严格遵守师德规范,严以律己,为人师表,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,坚持以德立身、以德立学、以德施教、以德育德。
第二十条学校各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,注重引导,强化监督,及时纠正师德不良倾向和问题,做好劝诫、督促整改工作,对师德问题要做到有诉必查,有查必果,有果必复,进一步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师德师风环境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党委宣传部、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江苏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 |